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如何提升项目质量与安全管控效能
在当前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持续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作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重要第三方力量,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项目的成败。然而,现实中部分监理单位存在职责不清、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导致工程事故频发、质量隐患突出。因此,系统化、专业化地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势在必行。
一、明确监理单位的核心职责与法律定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理单位应承担起“三控两管一协调”的核心职能——即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并协调各方关系。这一法定职责决定了监理不仅是技术监督者,更是责任主体之一。
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监理单位仍停留在“旁站记录”和“签字盖章”的层面,未能深入参与设计审查、施工方案论证及风险预判。这不仅削弱了监理的专业价值,也埋下了安全隐患。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制度设计上强化监理的责任意识,通过合同约束、考核激励与问责机制,推动监理单位由被动执行向主动服务转变。
二、构建科学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监理单位内部管理是保障外部服务质量的基础。一个成熟的监理企业应当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专业工程师分工明确、质量内审闭环运行的组织架构。
- 项目总监负责制:实行项目总监全权负责制,赋予其对现场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和停工权,确保监理意见具有权威性。
- 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定涵盖进场验收、隐蔽工程检查、材料送检、分部验收等环节的标准作业手册(SOP),减少人为随意性。
- 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引入BIM+智慧工地平台,实现监理数据实时上传、远程监控、AI识别违规行为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与透明度。
此外,监理单位还需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新技术标准、案例分析等内容的学习,提升团队整体专业素养。例如,某省级监理公司每年组织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并将考核成绩纳入绩效评价,有效提升了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
三、强化过程监管与动态评估机制
监理单位的管理不应仅限于项目结束后总结,而应贯穿整个建设周期。为此,建议推行“全过程动态评分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政府监管部门三方联合对监理工作进行月度或季度打分,重点考察以下维度:
- 发现问题的能力(如是否及时发现结构裂缝、钢筋间距偏差等)
- 整改跟踪的执行力(是否形成闭环,是否有书面记录)
- 沟通协调的有效性(能否化解矛盾,促进多方协作)
- 文档资料完整性(监理日志、影像资料、验收表格是否齐全规范)
- 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与承包商串通造假)
该机制不仅能倒逼监理单位自我改进,也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了选优汰劣的依据。一些地区已试点将监理信用等级与招投标资格挂钩,优秀监理单位可获得加分优惠,劣质单位则被列入黑名单,此举极大增强了市场活力。
四、推动监理单位向全过程咨询服务转型
随着建筑业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传统“事后监督型”监理模式已难以满足现代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的需求。未来趋势是推动监理单位向“全过程咨询服务商”升级,覆盖从立项策划、设计优化、招标代理到施工监理、竣工结算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例如,在某大型市政桥梁项目中,监理单位提前介入设计阶段,提出多项节能降耗建议,节省成本约15%;在施工期间协助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避免多次返工。这类增值服务不仅提升了客户满意度,也让监理单位摆脱了“边缘角色”,成为项目增值的关键参与者。
为实现这一转型,监理企业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特别是具备造价、法律、BIM建模等复合技能的专业人才,并探索与设计院、咨询公司建立战略合作联盟,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生态体系。
五、完善法规政策支持与行业自律机制
政府层面应加快修订《建设工程监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边界,同时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鼓励优质监理企业发展。比如,对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国家级专利技术或获得省部级奖项的监理单位给予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
行业协会也应发挥桥梁作用,推动制定《监理职业道德准则》《监理服务质量评价指南》等行业标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理信用信息系统,实现跨区域信息共享,防止低水平重复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部分地区尝试推行“监理+保险”模式,即由保险公司对监理失职行为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从而倒逼监理单位增强责任心。虽然该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但其创新思路值得借鉴。
结语:从“管得住”走向“管得好”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制度建设、人员素质、技术赋能、市场激励等多个维度。唯有坚持依法依规、科技驱动、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真正实现从“管得住”到“管得好”的跨越,助力我国工程建设迈向更高品质、更高效能、更可持续的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