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管理条例解读:如何理解与执行新法规中的关键条款
2026年,辽宁省正式实施《辽宁省建设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继国家层面推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之后,地方立法层面的重要举措。该《条例》自2026年1月起生效,旨在规范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并推动绿色低碳施工与智慧工地建设。对于从事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的从业者而言,深入理解并准确执行《条例》内容已成为当前工作的核心任务。
一、背景与立法意义
近年来,随着辽宁省基础设施投资持续增长,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建设和重大工程项目密集推进,原有管理机制在应对复杂项目结构、多主体协作和新型技术应用方面暴露出诸多不足。例如,部分项目存在安全责任不清、质量隐患频发、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
《条例》的出台正是基于这些问题的系统性回应。其制定过程充分调研了省内多个地市的典型项目案例,吸收了住建部最新政策导向,并借鉴了江苏、浙江等地先进经验,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与可操作性。它不仅填补了现有法规体系的空白,还通过细化法律责任、明确各方权责边界,为打造“安全、优质、高效、绿色”的辽宁工程生态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核心条款解析:六大重点突破
1. 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制
《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确立这一原则。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设计或施工,建设单位都必须承担起全过程统筹协调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法招标选择合格承包商、确保资金到位、监督施工进度与安全措施落实。
实践中,过去常出现建设单位将所有责任推给施工单位的情况,《条例》通过设立“首责追责机制”,要求其建立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报告。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将直接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 施工现场实名制与智慧监管升级
第十七条提出:“所有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打卡管理,纳入省级建筑工人信息平台”。这一规定不仅是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加强,更是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的关键一步。根据《条例》,施工单位需配备人脸识别设备、上传人员进出记录至政务云平台,实现动态监管。
此外,《条例》鼓励使用BIM(建筑信息模型)、物联网传感器等技术手段,推动“智慧工地”试点建设。如沈阳、大连等地已试点部署AI视频监控系统,自动识别未戴安全帽、违规作业等行为并实时预警,极大提升了现场安全管理效率。
3. 绿色建造与碳排放控制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增:“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低于30%”。这标志着辽宁省从“粗放式建设”向“可持续发展”转型迈出实质性步伐。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绿色施工评价指标,涵盖节能材料使用率、扬尘控制达标率、废弃物回收利用率等,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年度碳排放核算报告。未来三年内,未达标项目将面临限批甚至暂停施工许可的风险。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到岗位
第四十条强调:“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等关键岗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终身追责制”。这是对传统“层层转包、责任虚化”现象的有效遏制。
例如,在某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中,因分包单位安全培训缺失导致高处坠落事故,《条例》实施后,即使事故发生在分包环节,总包单位及项目经理也将被连带追责,倒逼企业压实一线管理责任。
5. 监理单位独立履职保障机制
第五十二条特别指出:“监理单位不得受建设单位干扰擅自修改监理意见,否则取消资质并列入失信名单”。此条直击长期以来监理形同虚设的问题,赋予其更大的专业独立性和执法权威。
实际操作中,许多监理单位迫于甲方压力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质量问题被掩盖。《条例》明确要求监理报告须直接报送到属地住建部门备案,形成闭环管理,有效防止“纸面合规”。
6.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地
第六十五条重申:“参建各方责任人对工程终身负责,即使离职或退休也不免责”。这一条款延续了国家层面的政策精神,但在辽宁更具执行力——通过建立“工程档案电子化+责任人身份绑定”机制,确保每一栋建筑都有“身份证”,可追溯至具体个人。
典型案例显示,某住宅小区交付五年后墙体开裂,经查系当年施工方偷工减料所致。按《条例》规定,原项目经理虽已离职,仍被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体现了法律的刚性约束力。
三、执行难点与应对建议
尽管《条例》内容详尽且极具前瞻性,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仍面临三大挑战:
1. 小微企业适应能力弱
不少中小型施工企业缺乏信息化基础,难以快速接入实名制平台或完成绿色施工改造。对此,建议政府设立专项扶持基金,提供软硬件补贴;同时由行业协会牵头开展免费培训,帮助中小企业渡过转型期。
2. 跨区域协作机制不健全
部分跨市项目涉及多地监管交叉问题,《条例》虽规定“属地管理为主”,但未完全解决信息共享难题。建议加快省级工程监管数据平台建设,打通各地市系统壁垒,实现“一网通办”。
3. 法律解释模糊地带待完善
如“重大安全事故”的认定标准、监理单位免责情形等条款尚需配套细则补充。建议省住建厅尽快发布《实施细则》和常见问题解答手册,增强执法统一性和透明度。
四、结语:从被动遵守到主动引领
《辽宁工程管理条例》不是简单的“加码式监管”,而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点。它要求从业者从被动遵守走向主动创新,从单一追求速度转向注重品质与责任。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是监理机构,都应以此为契机,重构内部管理制度,拥抱数字化变革,共同打造新时代辽宁建筑行业的金字招牌。
未来几年,随着《条例》的深入贯彻,我们有望看到更多安全可控、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的工程项目在辽沈大地拔地而起。这不仅关乎行业发展,更关系到千万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形象塑造。读懂《条例》,才能走得更远;执行《条例》,才能赢得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