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区南岸围工程管理处如何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在粤港澳大湾区加速推进、区域水资源统筹治理日益重要的背景下,高要区南岸围工程管理处作为基层水利设施的核心管理者,肩负着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生态修复等多重职责。面对新发展阶段对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该管理处如何突破传统管理模式,实现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本文将从组织架构优化、信息化技术应用、制度机制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公众参与机制五大维度出发,深入剖析其管理实践路径,并提出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建议。
一、强化组织保障:构建高效协同的管理体系
高要区南岸围工程管理处首先需明确自身定位——不仅是水利工程的日常运维单位,更是区域水安全战略的执行者与守护者。为此,应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
- 优化内部机构设置:设立专门的智慧水务科、防汛调度中心和生态管护组,打破过去“一人多岗、职责不清”的局面,确保每项任务有专人负责、全过程闭环管理。
- 加强跨部门协作机制:主动对接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形成“水-土-林-农”一体化联动机制,在堤防加固、水源涵养、农田灌溉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
- 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定期委托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绩效审计与风险评估,以第三方视角审视管理漏洞与改进空间,增强决策透明度与公信力。
二、推动数字化转型:打造智慧水利平台
当前,高要区南岸围工程管理处已初步建成视频监控系统和水位自动监测站点,但距离真正意义上的“智慧水利”仍有差距。下一步应重点推进以下三项工作:
- 建设统一数据中台:整合现有水文、气象、遥感、GIS地理信息系统等多源数据,打通信息孤岛,构建覆盖全流域的数字孪生底座,为洪水预警、水量调配提供实时支撑。
- 开发移动端管理工具:研发适用于一线巡查人员的APP,实现隐患上报、工单派发、进度跟踪等功能一键完成,提高响应速度与处置效率。
- 试点AI智能识别技术:利用图像识别算法对堤坝裂缝、植被异常、非法侵占等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减少人工巡检盲区,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三、健全制度机制:以标准化促规范化运行
制度是管理的基石。高要区南岸围工程管理处应在现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与考核标准:
- 制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结合历年病害统计与设备老化周期,科学编制年度维护清单,避免临时性突击作业导致质量不达标。
- 推行“网格化+责任制”管理:将辖区划分为若干责任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专职管理员,实行“定人、定责、定时、定效”,压实末端执行责任。
- 建立应急响应快速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演练流程,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实战化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能迅速启动抢险队伍、调拨物资、疏散群众。
四、夯实人才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
人才是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资源。针对基层水利技术人员年龄结构偏大、知识更新滞后等问题,管理处应实施“引育并举”策略:
- 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校企合作等方式,吸引水利、土木工程、环境科学等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加入。
- 开展常态化培训教育:每月组织一次专题讲座或技能比武活动,内容涵盖新技术应用(如BIM建模)、法规解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案例分析等,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 设立青年骨干培养计划:遴选优秀年轻干部进入重点项目轮岗锻炼,鼓励他们参与课题研究与政策制定,加快成长步伐。
五、激发社会共治:构建多元参与格局
水利不是政府一家的事,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高要区南岸围工程管理处应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新模式:
- 设立“民间河长”制度:招募热心村民、退休教师、志愿者担任河段监督员,发放简易巡查手册,配合官方力量发现并报告问题。
- 开通线上反馈渠道: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我为水利献一策”专栏,收集群众关于设施改善、服务优化的意见建议,形成良性互动。
- 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每年举办“世界水日”主题周活动,走进学校、社区宣传节水知识、防灾避险技巧,营造全民爱水护水氛围。
六、案例启示:从实践中提炼可复制经验
近年来,高要区南岸围工程管理处在应对“龙舟水”期间的强降雨过程中表现突出。通过提前部署无人机航拍排查隐患、启用移动泵站抢排内涝积水、协调乡镇转移低洼住户等措施,实现了“零伤亡、少损失”。这一成功经验表明:只有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才能有效应对极端天气带来的挑战。
此外,该管理处还探索出一套“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河道保洁、举报破坏行为的群众给予物质奖励,极大调动了社会积极性。这些做法已被肇庆市水利局纳入典型案例汇编,拟在全市推广。
结语: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高要区南岸围工程管理处正处于由传统粗放式管理向现代精细治理转型的关键阶段。唯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科技赋能力度,才能筑牢区域水安全防线,为乡村振兴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支撑。未来,期待该管理处成为广东省乃至全国基层水利现代化的标杆示范单位。





